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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:工商年报6月截止!记得申报!

2023-5-16 11:42

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,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(即市场监督管理局)报送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。 
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,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,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、自 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,并通 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根据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(以下简称 《条例》)和国家工商总局《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企业应自行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。
 年报公示的时间

2023年1月1日—2023年6月30日(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—6月30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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